《诸病源候论》 - 四、狗啮重发候 明灯中医 隋.巢元方.诸病源候论 2022-03-01 1.0W+ 凡被狗啮,疮,忌食落葵及狗肉。云∶虽瘥,经一二年,但食此者必重发。重发者,与初被啮不殊。其 狗啮疮重发,则令人狂乱,如 狗之状。 标签: 诸病源候论 本文地址: https://www.mingdengyixue.com/index.php/post/39796.html 文章来源: 明灯中医 版权声明:学习方式:微信号:262412996 ;公众号:(明灯医学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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