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诸病源候论》 - 四、狗啮重发候

明灯中医 隋.巢元方.诸病源候论 1.0W+

凡被狗啮,疮,忌食落葵及狗肉。云∶虽瘥,经一二年,但食此者必重发。重发者,与初被啮不殊。其 狗啮疮重发,则令人狂乱,如 狗之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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