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科精要》 - 子喑

明灯中医 明.冯兆张.女科精要 1.6W+

经云∶妇人重生九月而喑者,胞之络脉绝也,无治,当十月复。谓人之受孕,一月肝经养胎,二月胆经养胎,三月心经养胎,四月小肠经养胎,五月脾经养胎,六月胃经养胎,七月肺经养胎,八月大肠经养胎,九月肾经养胎,十月膀胱经养胎。先阴经而后阳经,始于木终于水,以五行之相生言也。

然以理推之,十二经之脉昼夜流行无间,无日、无时而不共养胎气也,必无分经养胎之理。今曰九月而喑,时至九月,儿体已长,胞宫之络脉系于肾经者,阻绝不通,故间有之。盖肾经之脉上系舌本,脉道阻绝,则不能言,故十月分娩后而能言,不必加治,治之当补心肾。喑谓有言而无声,故经曰不能言,不能非绝然不语之谓。凡音出于喉咙,发于舌本,因胎气肥大,阻肾上行之经。肾脉入肺,循喉咙,系舌本。喉者,肺之部,肺主声音。其人窃窃私语,心虽有言,而人不能听,故曰喑。肺肾子母之脏,故云不必治。若大全解作不语,则为心病,以心主发声也,与子喑了不相干,若张子和有降心火之说,马玄台有补心肾之言。如果肾之脉络绝,则其病不治,岂有产后自复之理乎。

故经云∶胞之络脉绝。此绝字当作阻字解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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