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经》 - 二、九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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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枢·九针十二原篇》《九针论》)

岐伯曰∶九针之名,各不同形

(《灵枢·九针十二原篇》)

一曰 针,长一寸六分。 针者,头大末锐,去泻阳气。

(九针详注见下文。 音谗。)

二曰圆针,长一寸六分。圆针者,针如卵形,揩摩分间,不得伤肌肉,以泻分气。

(揩,丘皆切。)

三曰 针,长三寸半。 针者,锋如黍粟之锐,主按脉勿陷,以致其气。

( 音低。)

四曰锋针,长一寸六分。锋针者,刃三隅,以发痼疾。五曰铍针,长四寸,广二分半。铍针者,末如剑锋,以取大脓。

(铍音披。)

六曰圆利针,长一寸六分。圆利针者,大如 ,且圆且锐,中身微大,以取暴气。

(暴气,痹气之暴发也。 ,厘同,又音毛。)

七曰毫针,长三寸六分。毫针者,尖如蚊虻喙,静以徐往,微以久留之而养,以取痛痹。

(喙音晦。)

八曰长针,长七寸。长针者,锋利身薄,可以取远痹。九曰大针,长四寸。大针者,尖如挺,其锋微圆,以泻机之水也。

(挺,题顶、梯顶二切。)

九针毕矣。黄帝曰∶余闻九针于夫子,众多博大矣,余犹不能寤,敢问九针焉生?何因而有名?

(灵枢九针论。)

岐伯曰∶九针者,天地之大数也,始于一而终于九。

(一九详义,又见脉色类五。)

故曰∶一以法天,二以法地,三以法人,四以法时,五以法音,六以法律,七以法星,八以法风,九以法野。黄帝曰∶以针应九之数奈何?岐伯曰∶夫圣人之起天地之数也,一而九之,故以立九野。九而九之,九九八十一,以起黄钟数焉,以针应数也。

(自一至九,九九八十一而黄钟之数起焉;黄钟为万事之本,故针数亦应之而用变无穷也。黄钟详义见《附翼》二卷。)

一者天也,天者阳也,五脏之应天者肺,肺者五脏六腑之盖也,皮者肺之合也,人之阳也。故为之治针,必以大其头而锐其末,令无得深入而阳气出。

(此下皆详明九针之义。一者法天,法于阳也。人之五脏,惟肺最高而复于脏腑之上,其象应天,其合皮毛,亦属乎阳。故治 针,必大其头、锋其末,盖所用在浅,但欲出其阳邪耳。)

二者地也,人之所以应土者肉也。故为之治针,必筒其身而圆其末,令无得伤肉分,伤则气得竭。

(二者法地,地之应人者在肉。故治圆针,必筒其身、圆其末,针如卵形,以利导于分肉间。盖恐过伤肌肉以竭脾气,故用不在锐,而主治分间之邪气也。筒音筒。)

三者人也,人之所以成生者血脉也。故为之治针,必大其身而圆其末,令可按脉勿陷,以致其气,令邪气独出。

(三者法人,人之生成在于血脉。故治 针,必大其身、圆其末,用在按脉致气以出其邪,而不欲其过深,陷于血脉之分也。)

四者时也,时者四时八风之客于经络之中,为瘤病者也。故为之治针,必筒其身而锋其末,令可以泻热出血而痼病竭。

(四者法时,应在时气瘤邪而为病也。瘤者,留也。故治针必筒其身、锋其末,因其直壮而锐,故可以泻热出血而取雍痼之疾。)

五者音也,音者冬夏之分,分于子午,阴与阳别,寒与热争,两气相抟,合为痈脓者也。故为之治针,必令其末如剑锋,可以取大脓。

(五以法音,音者合五行而应天干,故有冬夏子午之分。治以铍针,必令其末如剑锋,用在治寒热,取大脓,以平阴阳之气也。)

六者律也,律者调阴阳四时而合十二经脉,虚邪客于经络而为暴痹者也。故为之治针,必令尖如 ,且圆且锐,中身微大,以取暴气。

(六以法律,律应四时十二支而合于人之十二经脉。今虚邪客于经络而为暴痹者,治以圆利针,必令尖如 ,且圆且锐,中身微大,其用在利,故可以取诸经暴痹之气。痹义详疾病六十七。)

七者星也,星者人之七窍,邪之所客于经,而为痛痹,舍于经络者也。故为之治针,令尖如蚊虻喙,静以徐往,微以久留,正气因之,真邪俱往,出针而养者也。

(七以法星,而合于人之七窍。举七窍之大者言,则通身空窍皆所主也。治以毫针,令尖如蚊虻喙,盖用在微细徐缓,渐散其邪,以养真气,故可以取寒热痛痹,浮浅之在络者。)

八者风也,风者人之股肱八节也,八正之虚风,八风伤人,内舍于骨解腰脊节腠理之间为深痹也。故为之治针,必长其身、锋其末,可以取深邪远痹。

(八以法风,而合于人之股肱八节,言八节则通身骨节皆其属也。凡虚风之深入者,必内舍于骨解腰脊节凑之间,故欲取深邪远痹者,必为大针以治之也。)

九者野也,野者人之节解皮肤之间也,淫邪流溢于身,如风水之状,而溜不能过于机关大节者也。故为之治针,令尖如挺,其锋微圆,以取大气之不能过于关节者也。

(九以法野,野以应人之周身。凡淫邪流溢于肌体,为风为水,不能过于关节而壅滞为病者,必用大针以利机关之大气,大气通则淫邪行矣。尖如挺者,言其粗且巨也。身形应九野,详经络类三十五,仍有图在《图翼》四卷。)

黄帝曰∶针之长短有数乎?

(此下复明九针大小之数也。)

岐伯曰∶一曰 针者,取法于巾针,去末寸半卒锐之,长一寸六分,主热在头身也。

( ,锐也。卒,尾也。此针身大,其近末约寸半许而渐锐之,共长一寸六分,主泻去阳气,故治热在头身。按∶巾针、絮针、綦针等制,必古针名也,未详其议。)

二曰圆针,取法于絮针,筒其身而卵其锋,长一寸六分,主治分间气。

(筒,如竹筒也。卵,圆如卵锐也。此针直其身、圆其末,故但治分间之气,而不使伤其肌肉也。)

三曰 针,取法于黍粟之锐,长三寸半,主按脉取气令邪出。

(黍粟之锐,圆而微尖也。此云按脉取气,前文曰按脉勿陷以致其气,盖利于用补者也。)

四曰锋针,取法于絮针,筒其身,锋其末,长一寸六分,主痈热出血。

(上文《九针十二原》篇云∶刃三隅,以发痼疾。盖三棱者也。本篇言筒其身者,似或有误。)

五曰铍针,取法于剑锋,广二分半,长四寸,主大痈脓、两热争者也。

(取法剑锋,言阔大也。两热争者,言寒热不调,两气相搏也。)

六曰圆利针,取法于 针,微大其末,反小其身,令可深内也,长一寸六分,主取痈痹者也。

(毛之强者曰 ,取法于者,用其细健,可稍深也。)

七曰毫针,取法于毫毛,长一寸六分,主寒热痛痹在络者也。八曰长针,取法于綦针,长七寸,主取深邪远痹者也。九曰大针,取法于锋针,其锋微圆,长四寸,主取大气不出关节者也。

(以上九针,有图在《图翼》四卷。)

针形毕矣,此九针大小长短法也。

(按以上九针之用,凡所取者皆言有余之实邪,则针不宜于治虚也,从可知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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