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经》 - 五十三、刺诸病诸痛

明灯医学 张景岳.景岳全书 1.2W+

(《灵枢·九针十二原篇》《寒热病篇》《热病篇》《厥病篇》《杂病篇》《终始篇》《素问·骨空论》)

刺诸热者,如以手探汤;

(《灵枢·九针十二原篇》。此以下皆言刺治诸病之法也。如以手探汤者,用在轻扬。热属阳,阳主于外,故治宜如此。)

刺寒清者,如人不欲行。

(如人不欲行者,有留恋之意也。阴寒凝滞,得气不易,故宜留针若此。)

阴有阳疾者,取之下陵三里,正往无殆,气下乃止,不下复始也。

(阴有阳疾者,热在阴分也。下陵即三里,足阳明经穴。殆,怠同。气下,邪气退也。如不退,当复刺之。)

疾高而内者,取之阴之陵泉;疾高而外者,取之阳之陵泉也。

(疾高者,在上者也,当下取之。然高而内者属脏,故当取足太阴之阴陵泉。高而外者属腑,故当取足少阳之阳陵泉也。)

身有所伤,血出多,及中风寒,若有所堕坠,四肢懈惰不收,名曰体惰,

(《灵枢·寒热病篇》。身有所伤,血出多而中风寒者,破伤风之属也。或因堕坠,不必血出,而四肢懈惰不收者,皆名体惰也。)

取其小腹脐下三结交。三结交者,阳明、太阴也,脐下三寸元也。

(关元,任脉穴,又足阳明太阴之脉皆结于此,故为三结交也。)

癃,取之阴跷及三毛上,及血络出血。

(《灵枢·热病篇》。小便不通曰癃,当取足少阴之照海穴,乃阴跷之所生也。及三毛上者,足厥阴之大敦也。盖肾与膀胱为表里,肝经行于少腹,故当取此二经以治之。若其有血络者,仍当刺之出血。癃,良中切。跷音乔。)

男子如蛊,女子如 ,身体腰脊如解,不欲饮食,先取涌泉见血,视跗上盛者,尽见血也。

(蛊,如犯蛊毒胀闷也。当作胎。如蛊如胎,无是病而形相似也。身体腰膝如解,倦散不收也。涌泉,足少阴经穴。跗上,足面也,以阳明经为言,凡其盛者,皆当刺出其血也。 ,将预切。)

病注下血,取曲泉。

(《灵枢·厥病篇》。病注下血,肝不能内也,故当取足厥阴经之曲泉穴。)

疟不渴,间日而作,取足阳明;渴而日作,取手阳明。

(《灵枢·杂病篇》。《刺疟论》曰∶疟不渴,间日而作,刺足太阳;渴而间日作,刺足少阳。详疾病类五十。)

喜怒而不欲食,言益小,刺足太阴;怒而多言,刺足少阳。

(善怒而不欲食,言益小者,伤其脾也,故当刺足太阴而补之。怒而多言者,肝胆邪实也,故当刺足少阳而泻之。)

哕,以草刺鼻,嚏,嚏而已;无息而疾迎引之,立已;大惊之,亦可已。

(哕,呃逆也。治之之法,用草刺鼻则嚏,嚏则气达而哕可已,此一法也。或闭口鼻之气,使之无息,乃迎其气而引散之,勿令上逆,乃可立已,此二法也。又或以他事惊之,则亦可已,此治哕之三法也。愚按∶内经诸篇,并无呃逆一证,观此节治哕三法,皆所以治呃逆者,是古之所谓哕者,即呃逆无疑也。如《口问篇》曰∶谷入于胃,胃气上注于肺,今有故寒气与新谷气俱还入于胃,新故相乱,真邪相攻,气并相逆,复出于胃,故为哕。又曰∶肺主为哕。仲景曰∶阳明病不能食,攻其热必哕。所以然者,胃中虚冷故也。以其人本虚,故攻其热必哕。又曰∶若胃中虚冷不能食者,饮水则哕。成无己曰∶若哕则吃吃然有声者是也。此哕为呃逆,而由于阳明、太阴之虚寒,又可知也。奈何自东垣以下,谓哕属少阳,无物有声,乃气病也。丹溪曰∶有声有物谓之呕吐,有声无物谓之哕。是皆以干呕为哕也。及陈无择则又以哕为咳逆。夫干呕者呕也,咳逆者嗽也,皆何涉于哕?诸说不同,皆未之深察耳。哕,于决切,又音诲。)

络季胁引少腹而痛胀,刺 。

(《素问·骨空论》。季胁下软处曰 中。 ,足太阳经穴。 音秒。 音衣希。)

刺诸痛者,其脉皆实

(《灵枢·终始篇》。此言痛而可刺者,脉必皆实者也。然则脉虚者,其不宜刺可知矣。)

故曰∶从腰以上者,手太阴、阳明皆主之;从腰以下者,足太阴、阳明皆主之。

(此近取之法也。腰以上者,天之气也,故当取肺与大肠二经,盖肺经自胸行手,大肠经自手上头也。腰以下者,地之气也,故当取脾胃二经,盖脾经自足入腹,胃经自头下足也。病之在阴在阳,各察其所主而刺之。)

病在上者下取之,病在下者高取之,病在头者取之足,病在腰者取之 。

(此远取之法也。有病在上而脉通于下者,当取于下。病在下而脉通于上者,当取于上。故在头者取之足,在腰者取之 。盖疏其源而流自通,故诸经皆有井荥俞原经合之辨。)

病生于头者头重,生于手者臂重,生于足者足重,治病者先刺其病所从生者也。

(先刺所从生,必求其本也。)

病痛者阴也,

(同前篇。凡病痛者,多由寒邪滞逆于经,及深居筋骨之间,凝聚不散,故病痛者为阴也。)

痛而以手按之不得者阴也,深刺之。

(按之不得者,隐藏深处也,是为阴邪,故刺亦宜深。然则痛在浮浅者,有属阳邪可知也,但诸痛属阴者多耳。)

病在上者阳也,病在下者阴也。痒者阳也,浅刺之。

(阳主升,故在上者为阳。阴主降,故在下者为阴。痒者,散动于肤腠,故为阳。凡病在阳者,皆宜浅刺之。其在下者,自当深刺无疑也。)

病先起阴者,先治其阴而后治其阳;病先起阳者,先治其阳而后治其阴。

(此以经络部位言阴阳也。病之在阴在阳,起有先后。先者病之本,后者病之标。治必先其本,即上文所谓先刺其病所从生之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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