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鱼刺麦芒,一切竹木签刺咽喉,及须发惹伴,在咽嗌中不能下者,《内经》曰∶不因气动而病生于外。可用《道藏经》一咒法治之。
咒曰∶
吾请老君东流顺,老君奉敕摄摄,摄法毒水,吾托大帝尊,不到称吾者,各各现帝身,急急如律令,奉敕摄。
一气念遍,又以左手屈中指,无名指,作三山印,印上坐净水一盏。右手掏卯文作金枪印,左手在下,右手在上,左手象地,右手象天,虚挽虚卓,九次为定。左足横,右足竖,作丁字立,如作法时,望日月灯火,取气一口,吹在盏内,此法百无禁忌。用法之时,以正神气是也。如所伤物下,不可便与米汤、米饭吃。恐米粒误入疮口中,溃作脓也。姑以拌面羹,养之数日可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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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灯医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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