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召魂丹方》云∶凡病多服丹,经三五以上者,不可食陈臭烂败之物,生肉蒜齑之类。
又云∶勿犯肥鲜、生血、五辛、生菜等,食其余,一无所禁。
《大清经》云∶凡当服丹时慎黄牛肉、羊血羹、白酒、仓米、麦,鲤鱼及尘臭烂败之物,并不得犯之,自余任情。
又云∶服丹之时,不宜吃热食热羹,食必须冷,不宜过热,热即发动,其药令人吐逆。
诸服丹雄黄八石,皆宜断血食,不然者既不治为久久使人半身不随,慎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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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灯医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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