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华佗传》看汉代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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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华佗传》看汉代权量

时间
2010-04-07

罗根海 天津中医药大学

《三国志·华佗传》有两则医案引起读者疑问,其一为“广陵太守陈登得病”,经佗诊治,“吐出三升许虫”,其中寄生虫何来“三升许”?其二为“又有一郡守病”,佗用情治法使其“吐黑血数升而愈”,患者不会因失血过多休克,反而痊愈,是何道理?两者均涉及度、量、衡问题而引起质疑,殊不知这是不知古今权量有别所致。其实这也引起过古人的重视,清人徐灵胎就专门撰文指出当时用药多用重剂的原因。他说:“古之权量甚轻,古一两今二钱零,古一升今二合,古一剂今三服。古之医者,皆自采鲜药,如生地、半夏之类,其重比干者数倍。故古方虽重,其实无过今之一两者。唯《千金》、《外台》间有重剂,此乃治强实大症,亦不轻用也(《慎疾多言·论制剂》)。这就是说,知古今权量之别,对医家来讲十分重要,如不知,则某药在汉代一两可以治病,清代一两就可能杀人了。

“古之为度量轻重,生乎天道”(《淮南子·天文训》)。古代制定度、量、衡的标准,来源于大自然的客观规律。如作为重量单位,十二粟定为一分,十二分定为一铢,十二铢是半两。再如,三十天是一个月,所以把三十斤定为一钧。四个季度合成一年,所以四钧定为一石,等等。明灯中医学

古代权量在汉代已逐渐完备,且有特色,对后世权量的影响颇大,又有文献为用做依据,可信度高。归纳起来,大致有四个特点。

特点之一:汉代度、量、衡与现代相比,尺寸较短,重量较轻。《三国志·华佗传》所记载的医案,凡所涉及权量之处,并非作者陈寿荒唐,其实汉代的一升只相当于今天的0.2023升。汉代的一寸只相当于今天的0.07寸,如此所载华佗的医案,便在情理之中了。

特点之二:善用比况表示法。这是因为中国传统文化和传统思维喜欢对事物做宏观上的概括和模糊的表述,于是在权量的表述时也透着一种“经验”的特点。以“方之祖”的《伤寒论》和《金匮要略》记载为例,如《金匮要略·厚朴麻黄汤》方中“石膏”一味旁注有“如鸡子大”。《金匮要略·半夏麻黄汤》方下有“右二味,末之,炼蜜和丸如小豆大”字样。《伤寒论·柴胡加桂枝龙骨牡蛎汤》方中有“内大黄切如棋子,更煮一、二沸”句说明。此外还有诸如“炼蜜和丸枣核大”、“枣肉和丸弹子大”、“炼蜜丸如梧子大”、“炼蜜丸如麻子大”、“如中指节”、“如手大”不等有量的比况表述。

特点之三:药的剂量根据其剂型和药物特征的不同而使用个体单位量词表示。主要有枚、片、茎、把、撮、帖、壮、个等。如《伤寒论·干姜附子汤》方中有“附子一枚,生用,破八片。”如《金匮要略·旋覆花汤》方中的“葱”,旁注有“十四茎”。明灯中医学

特点之四:替代换算法。即用其它器具量取药物,然后再换算成常规的重量,这在汉代也很时尚。主要有:钱匕,汉时用“五铢钱”币量取药末,至没有药落为一钱匕,然后再取和常量换算,如“五铢钱”取药末一钱匕约重五百黍;方寸匕,它是古代较常用的量取工具,匕是一种用来舀取饭食的勺匙,其言寸者是指秦汉尺寸,方寸大小为一寸见方,一方寸匕的容量相当于十粒梧桐子大,重约三百黍;此外,还有“刀圭”,是一种形状象刀头的圭角,端部尖锐,中间低洼,可用它撮取散药,一般取药不落为度,约重三十黍。

“金丹别后知传得,乞取刀圭救病身”(韩愈《寄随州周员外》)。钱匕、方寸匕、刀圭等都随时代的发展,科技的进步,和权量器具的演进而渐渐失去其实用价值,被现代更精准的度、量、衡器具所取代,而只剩下它在历史上的文化记忆符号,成了喻中医中药的转义词语,及传统医药学的一种象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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